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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类五大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发布者:资源环境类税种 时间:2021-06-18 浏览量: 分享:

资源税立法完成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那么你知道这五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吗?今天,创业无忧对此做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资源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条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

纳税地点

本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向其本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耕地占用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3.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地点

耕地所在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车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

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

烟叶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购烟叶的当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八条

纳税地点

烟叶收购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七条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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