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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建军节说说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者:退役军人创业 时间:2021-08-01 浏览量: 分享:

今天是8月1日,也是一年一度的8.1建军节。刚好最近,创业无忧收到了一位退役军人咨询创业优惠政策,正好今天是建军节,我们就来说一下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这位退役军人是这么问的:

“创业无忧,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目前我有创业的打算,我记得我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是具体内容记不太清了,你能帮我再回顾一下吗?”

小创来解答一下。

根据沪财发〔2019〕2号文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里一定要注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创业无忧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起学习下吧!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优惠内容 补充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本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优惠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 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 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662.html

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最新优惠优惠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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