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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个人信息保护功能已升级,这5点问题需关注

发布者:个人信息保护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 分享:

最近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跳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提示,这是怎么回事呢?

完全不用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我们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前,需要与您签订《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首次采集人脸信息前,还应单独取得您的同意,签订《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下面创业无忧就相关热点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Q1:我以前做过实名信息采集和人脸识别,还要再做一次吗?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明确了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我们的相关服务也将围绕此法案再一次升级!所以还麻烦您对实名采集信息和人脸信息授权税务机关使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Q2:怎么签订这些内容呢?

您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时,系统会自行判断您是否已签订《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若没有则会弹出提示框,阅读后点击同意即可。

登录环节需要使用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签订《人脸识别服务协议》,阅读后点击同意即可。

您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设备或窗口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签订《个人信息保护及人脸识别告知同意书》。

Q3:我是多家企业的办税员,我要签订多次协议吗?

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线上或线下一次签订《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人脸识别服务协议》后,后续无需重复签订。

Q4:我可以不同意签订这些协议吗?

可以。如果您不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我们将不能处理您的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您将无法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如果您不同意《人脸识别服务协议》我们将不得处理您的人脸信息,您无法在电子税务局或自助设备上办理风险实名事项,但您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

Q5:我已经签订了这些协议,是否可以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

您可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撤销同意业务。办税人员申请撤回同意的,税务机关将提供纸质《<个人信息保护及人脸识别知情同意书>撤回申请书》供您签订,并明确告知办税人员撤回后将注销其电子税务局账号、办税人员无法登陆线上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等后果(只能办理公众查询类等免登录业务)。取得个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在上海实名办税系统或电子税务局税务端【《个人信息及人脸识别知情同意书》管理】功能模块录入信息。用户撤回同意后,电子税务局账号将转为注销状态,允许办税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相关税费业务。纳税人缴费人以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时系统将再次提示其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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