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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税费在新政施行前已入库的,如何继续享受缓缴政策?

发布者:已入库税费缓缴 时间:2022-04-15 浏览量: 分享:

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二号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说明:纳税人C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 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税费,并在2022年2月5日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作者:创业无忧网

原载:http://www.izhuce.com/zhishiku/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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